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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07-24 16:15:43
文章来源: 深圳市恒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根据香港公司法规定,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:
1.开业以来第一次未按时报税:
1).罚款HKD1,200;
2)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,将会受到传票,并增加罚款HKD3,000
3)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,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,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
2第二次(或以上)未按时报税:
1)罚款HKD3,000;
2)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,将会收到传票,并增加罚款HKD8,000;
3)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,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
这些都会在香港政府留下黑名单记录,对董事股东及其子女以后在香港的投资,留学,旅游签证,移民等造成不良影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