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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3-08 14:49:58
文章来源: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s/tax/budget2019_br.htm
[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]
财政司司长建议宽免商业登记费,由2019年4月1日起为期一年。政府会尽早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的法例修订建议,以落实这措施。
宽免商业登记费的执行细则
1. | 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(“一站式登记”)成立的本地公司,如成立法团的递呈是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(“宽免期”)提出,根据《商业登记条例》(第310章)第5A(1)(a) 条须缴付的费用可减少2,000元。至于其他个案,在宽免期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须缴付的费用,可分别减少2,000元及73元。 |
2. | 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。 |
3. | 就每张登记证须缴付的金额,请参阅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。 |
特许退还已缴付的登记费
4. | 宽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,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,包括: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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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商户可获特许退还有关已缴付的登记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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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商户毋需作出申请。税务局会待立法会通过有关的法例修订建议后,公布退款安排。
常见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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